浙大女毕业生被害案行凶者被宣判 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律师界 次浏览2019-07-27
2019年7月26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熊志城故意杀人、强制猥亵一案,对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浙大女毕业生被害案行凶者被宣判 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7月26日电(郭其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公开宣判“浙大女生被害”一案,对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8年11月13日,从英国留学回杭州不久的浙江大学2013级本科生谭某某在灵隐景区附近出现后失联。15日晚,救援力量在莲花峰山顶悬崖落坡下发现她,经医务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17日,杭州警方在桂林全州县抓获犯罪嫌疑人熊志城(男,24岁,广西人)。杭州市人民检察院随后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熊志城批准逮捕。

  经审理查明:案发前,被告人熊志城参与网络赌博从而欠下大额债务,因无力偿还感到生活无望,进而产生厌世情绪。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窜至杭州市,并连续多日至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欲在自杀前杀人垫背,寻找作案对象,天黑后方离开。同月13日,熊志城进入飞来峰景区,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被害人谭某某,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谭某某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后熊志城爬至陡坡下,对谭某某进行猥亵,并不顾谭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谭某某颈部等部位数刀,致谭某某死亡。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志城残忍杀害被害人,作案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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