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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律师问:半年前我找朋友借了5万块钱,前两天他来找我还钱,目前我确实没钱还他,但是他却以为我是故意不还他,还因此把我告上了法院。所以我来向律师咨询一下,在这类债务纠纷中如何确定举证责任呢?债务纠纷中的证据有哪些呢?
答:
您好,很高兴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
债务人举证责任的分配债务人抗辩的种类很多,其有可能针对债权人所提供的证据主张证据本身有问题,这时债务人应当提供针对债权人所提交的证据的反驳证据。
如果债务人主张债权人的权利受到妨害,或者受到制约,或者已经消灭,其应该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或者权利制约法律要件、或者权利消灭的法律要件负举证责任。
当然,债务人还可以提出反证,证明债权人所主张的事实并不存在。
如果债务人有上述种类的主张,债权人则可以针对上述主张继续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成立。
如果债务人没有上述主张,则债权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债务纠纷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人家庭成员情况。 8、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9、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提交申请书。
以上证据在法院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
10、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