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斑美拉特大传销案一审宣判:19人获刑

律师界 次浏览2020-08-05
  8月4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斑美拉特大传销案进行一审宣判,该案侦查卷宗共550多卷,判决19名被告人,涉及会
  8月4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斑美拉”特大传销案进行一审宣判,该案侦查卷宗共550多卷,判决19名被告人,涉及会员3万多人,涉案金额43亿多元。 
广西斑美拉特大传销案一审宣判:19人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4年12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余某容与闭某成经谋划,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亚洲斑美拉美容养生机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斑美拉公司)、广州斑美拉产品有限公司、广州斑美拉产品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斑美拉生物医药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申请注册了“容玺”商标,推出了“容玺排毒套餐”、“容玺护肤套餐”美容产品)等涉传销企业。

  2015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余某容、闭某成以上述企业为平台,以销售“容玺排毒套餐”、“容玺护肤套餐”美容产品为由,建立了以加会员、拉人头、发展层级下线、限定进货量做不同等级代理、通过其上下层级购买产品获提成报酬,从而获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模式。

  对于各层级代理商的资格,斑美拉公司规定:由高到低划分为特级代理商、一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三级代理商、普通会员五个等级。新加入者购买一套美容产品(9800元)成为普通会员,要成为特级代理商到三级代理商,须交纳1500000元至45000元不等来购买产品。斑美拉公司规定了三种获利方式:“零售利润”、“批发差价”、“感恩提成”。

  被告人余某容、闭某成所领导、管理的斑美拉公司及一系列有关企业,在整个传销组织体系中处于核心主导地位,其家族成员余某艺、余某羽、余某炜、秦某俊、唐某山在传销体系中负责关键部门管理,构成了家族式经营管理的斑美拉传销体系。

  斑美拉公司一方面要求各级代理商利用微信夸大宣传斑美拉产品美容效果,不断展示各地招商会火爆场面,展示高级别代理商领取巨额现金回报,展示出国旅游等奖励,展示购买房产、豪车、奢侈品等虚假宣传图片和视频吸引他人加入传销。

  截至2018年10月9日,余某容、闭某成的传销活动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下线共计38671人,层级24层。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经营金额43.77亿元,二人在传销活动非法获利共计13.63亿元。其余各在案参与传销的被告人,经营金额从19亿多至10万元,非法获利从700多万元至10万元不等。  

广西斑美拉特大传销案一审宣判:19人获刑
  
      法院判决:

  余某容等1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余某羽犯数罪,何某松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2.7亿多元,依法没收财产约7亿元,追缴后上缴国库。

  法院依照刑法及解释的有关规定,对各被告人作出上述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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