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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律师 在线咨询律师河28岁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母亲蒋艳丽欲“割肝救子”却发现儿子并非血亲。4月24日,该事件经新京报报道后,引发舆论关注。自5月9日起,姚林、蒋艳丽夫妇和姚策的亲生父母郭海、张萍夫妇受邀前往河南开封,与28年前蒋艳丽、张萍的生产医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原开封医专第二附属医院)协商赔偿事宜,但截至目前,双方未就赔偿数额及接下来的民事诉讼问题达成共识。。
5月9日上午,事件各方在开封市某酒店的会议室见面。除了姚林、蒋艳丽、郭海、张萍以及淮河医院医患关系科主任张鹏外,双方家属及淮河医院均邀请了律师。此外,开封市卫健委也派出代表居中调解。
双方家属认为,姚策生母张萍在生下姚策前患乙肝多年,正常情况下,孩子出生24小时内应打乙肝阻断针。而姚策之所以从小患有乙肝,继而发展为肝癌,很可能与出生时被抱错、未能及时打乙肝阻断针有关。在这个过程中,淮河医院对姚策的病情负有责任。
为此,双方家属提出了两点诉求:第一,希望淮河医院提供医疗资源方面的帮助,为姚策的治疗提供方案或联系专家;第二,希望淮河医院承担姚策肝癌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生活费。“当务之急是救姚策。”蒋艳丽说。
但淮河医院认为,姚策的病情和医院没有必然联系,让医院承担全部医疗费和生活费有失公允。淮河医院称,依据河南省和开封市的有关规定,精神抚慰金最高每人5万元。而淮河医院愿意补偿部分金额,主要是从公益、救助的角度出发,而非赔偿角度。
自5月9日上午起,双方家属与淮河医院持续谈判。据张萍介绍,截至5月11日下午,淮河医院要求双方家属共6人(包括姚林一家三口、郭海一家三口)于5月28日前向医院住所地法院——开封市鼓楼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赔偿或补偿金额。张萍说,在法院判决前,淮河医院只同意暂时“借支”姚策的治疗费用。
5月11日,新京报记者希望就此事采访参与谈判的淮河医院医患关系科主任张鹏,对方以目前是下班时间为由婉拒。
1、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您可以要求侵权人赔礼道歉,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导致新生儿被并无血缘关系的父母带走,原有两个家庭的亲情发生颠倒,20年的养育情感受到挑战,使您的父母在精神上受到严重伤害,对此医院负有完全责任,构成侵权,应做出相应的赔偿
2、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您父母有权要求赔偿寻亲过程中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3、法律规定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相应的精神抚慰金及实际的精神损失。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