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多少算数额较大?挪用资金多少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界 次浏览2021-10-30
  挪用资金属于侵犯财产使用权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是指将企业、单位等的资金挪归本人使用的行为,挪用资金数额达到较大的,就可能会构成
  挪用资金属于侵犯财产使用权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是指将企业、单位等的资金挪归本人使用的行为,挪用资金数额达到较大的,就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那么,挪用资金多少算数额较大呢?挪用资金多少追究刑事责任?一法通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挪用资金多少算数额较大?

挪用资金多少算数额较大?挪用资金多少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挪用资金六万元算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挪用资金多少追究刑事责任?

  1、公司员工挪用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构成挪用资金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各省市对此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所在地标准为准。

  法律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XXX法发[1995]23号)

  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是自诉案件吗?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由于挪用资金罪并不属于上述三类案件之一,因此可以断定挪用资金罪是不属于自诉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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